
日前,遼寧清原農村商業銀行領到百萬以上罰單,另外5位相關責任人分別被予以警告并罰款5萬元。從案由看,這家農商行涉及6項違規,包括向國家公務員及銀行從業人員發放個人經營性貸款等,堪稱農商行違規亂象的典型代表案例。
遼寧清原農村商行被罰150萬
銀保監會處罰信息顯示,撫順銀監分局日前公布關于遼寧清原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
處罰信息表顯示,遼寧清原農商行一共領到6張罰單,其中1張針對機構,撫順銀監分局決定對遼寧清原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處150萬元罰款。11月1日,撫順銀監分局作出處罰決定。
其余5張涉及相關負責人。王桂波、張鑫、姜旭、李雪松、李文革、陳霞分別予以警告并罰款5萬元。
資料顯示,遼寧清原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冊時間為2008年12月19日;注冊資金為3.5億元,注冊地址為遼寧省清原滿族自治縣清原鎮清河路30-1號。
該行許可經營范圍包括: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等。
涉及“六宗罪”
向國家公務員發放個人經營性貸款
從違規案由看,該農商行共涉及6項違規,在多個領域內均有違法違規行為。
其一,該行接受本機構股權質押套取資金。
其二,以個人名義貸款被企業使用并用于還貸;
處罰信息表顯示,此條違反《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該條款內容為: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申請個人貸款用于生產經營且金額超過五十萬元人民幣的,按貸款用途適用相關貸款管理辦法的規定。
其三,流動資金貸款用于固定資產建設;
《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顯示,流動資金貸款不得用于固定資產、股權等投資,不得用于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領域和用途;
其四,入股資金來源不符合監管要求;
天眼查信息顯示,遼寧清原農商行股東(發起人)中既有高峰、李響、王帥、梁文英等自然人,也包括撫順永信礦業有限公司、清原滿族自治縣廣秀供暖有限公司等在內的非金融機構。
其五,向國家公務員及銀行從業人員發放個人經營性貸款;
基金君查詢獲知,《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十四)項,公務員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賄賂或者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
(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戶的資金;
(三)違反規定徇私向親屬、朋友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四)在其他經濟組織兼職;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業務管理規定的其他行為。
其六,向關系人發放貸款且條件優于同類貸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四十條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于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
所稱“關系人”是指:
(一)商業銀行的董事、監事、管理人員、信貸業務人員及其近親屬;
(二)前項所列人員投資或者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6位相關負責人共計罰款30萬元
遼寧清原農村商業銀行違規案中,6位相關負責人也受到處罰,分別被予以警告并罰款5萬元。
作為公司法人代表和董事長,王桂波對清原農商行以個人名義貸款被企業使用并用于還貸、向關系人發放貸款且條件優于同類貸款、向國家公務員及銀行從業人員發放個人經營性貸款負有直接管理責任。
作為該行遼寧清原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嶺支行法人,姜旭對清原農商行向關系人發放貸款且條件優于同類貸款、向國家公務員及銀行從業人員發放個人經營性貸款負有直接管理責任。
天眼查顯示,張鑫為遼寧清原農商行董事。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張鑫對清原農商行以個人名義貸款被企業使用并用于還貸、向國家公務員及銀行從業人員發放個人經營性貸款負有直接管理責任。
遼寧清原農商行監事長陳霞,因對清原農商行入股資金來源不符合監管要求的行為,當事人未盡職履責被罰。
此外,李雪松對清原農商行向國家公務員及銀行從業人員發放個人經營性貸款問題負有直接管理責任;李文革對清原農商行接受本機構股權質押套取資金、以個人名義貸款被企業使用并用于還貸等五項問題負有直接管理責任。
李雪松與李文革目前在該行的職位為“其他人員”。
銀監系統10月以來開罰單322張
15張百萬罰單農商行占一半
對農商行的監管力度并未放松。
據基金君統計,2018年10月至今一個多月以來,各級銀監部門共披露322張罰單。
從違規案由來看,除了此前多發的信貸業務、票據違規、違反審慎經營違規等,還有銀行存在利用金融憑證進行詐騙、變相接受本行股權質押提供授信等違法違規情況。
具體到問責情況,在322張罰單中,共有16家金融機構的罰款金額超過100萬元,其中農商行占到五成。除了機構被罰,各級銀監部門共對百余名相關責任人作出處罰,其中13人被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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