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26 10:04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俠名 | [快評]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董事會認為需要激勵的其他人員470.5035.31%0.52%(31人)預留262.0019.66%0.29%合計1,332.50100.00%1.46%注1:本激勵計劃中部分合計數與各明細數相加之和在尾數上如有差異,...
證券代碼:688180 證券簡稱:君實生物 公告編號:臨 2022-049 上海君實生物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股權激勵方式:第二類限制性股票。 股份來源:上海君實生物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君實生 物”、“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的 本公司人民幣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權激勵的權益總數及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上海君實生物醫藥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本激勵計 劃”或“本計劃”)擬授予激勵對象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 1,332.50 萬股, 約占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總額91,075.67萬股的1.46%。其中,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070.50 萬股,約占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布日公司股 本總額 91,075.67 萬股的 1.18%,占本激勵計劃擬授予限制性股票總數的 80.34%;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262.00 萬股,約占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布日 公司股本總額 91,075.67 萬股的 0.29%,占本激勵計劃擬授予限制性股票 總數的 19.66%。
一、股權激勵計劃目的 (一)本激勵計劃的目的 為進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健全公司長效激勵約束機制,吸引和留住公司優秀人才,充分調動其積極性和創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團隊凝聚力和企業核心競爭力,有效地將股東、公司和核心團隊三方利益結合在一起,使各方 共同關注公司的長遠發展,確保公司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的實現,在充分保障股東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與貢獻對等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 4 號——股權激勵信息披露》(以下簡稱“《自律監管指南》”)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君實生物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規定,制定本激勵計劃。 (二)其他股權激勵計劃及長期激勵機制的簡要情況 截至本激勵計劃公告日,公司同時正在實施 2018 年股權激勵方案、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本次激勵計劃與正在實施的 2018 年股權激勵方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互獨立,不存在相關聯系。 1、2018 年股權激勵方案 《2018 年股權激勵方案(第二次修訂稿)》經 2019 年年度股東大會、2020 年第一次內資股類別股東大會、2020 年第一次 H 股類別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合 計向 268 名激勵對象授予 602.30 萬份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為每股 9.20 元。目前, 2018 年股權激勵方案的三個行權期行權條件已經全部成就。其中,第一個、第二個行權期的行權股票均已完成登記工作,預計上市流通時間分別為 2023 年 11 月 2 日、2024 年 6 月 17 日(如遇非交易日則順延),第三個行權期符合行權條 件的股票期權尚未完成登記工作。 2、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經公司 2020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2020 年第二次 A 股類別股東大會及 2020 年第二次 H 股類別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 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以 55.50 元/股的授予價格向 1,933 名激勵對象首次授予 2,851.90 萬股第二類限制性股票。2021 年 11 月 16 日,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 計劃首次授予第一個歸屬期已達成歸屬條件,公司尚未完成該部分的股份登記工作。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以 55.50 元/股的授予價格向符合授予條件的 880 名激勵對象授予 712.90 萬股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該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目前尚未歸屬。
二、股權激勵方式及標的股票來源 (一)股權激勵方式 本激勵計劃采取的激勵形式為第二類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勵計劃授予條件的激勵對象,在滿足相應歸屬條件和歸屬安排后,在歸屬期內以授予價格獲得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該等股票將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進行登記。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在歸屬前,不享有公司股東權利,且上述限制性股票不得轉讓、用于擔保或償還債務等。 (二)標的股票來源 本激勵計劃涉及的標的股票來源為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的本公司人民幣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擬授出的權益數量 本激勵計劃擬授予激勵對象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 1,332.50 萬股,約占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總額 91,075.67 萬股的 1.46%。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070.50 萬股,約占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總額 91,075.67 萬股的1.18%,占本激勵計劃擬授予限制性股票總數的 80.34%;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62.00 萬股,約占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總額 91,075.67 萬股的 0.29%,占本激勵計劃擬授予限制性股票總數的 19.66%。 公司 2019 年年度股東大會、2020 年第一次內資股類別股東大會、2020 年第 一次 H 股類別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2018 年股權激勵方案(第二次修訂稿)》和 公司 2020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2020 年第二次 A 股類別股東大會及 2020 年 第二次 H 股類別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尚在實施中。截至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布日,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內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未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 20.00%。本激勵計劃中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公司股票數量未超過公司股本總 四、激勵對象的確定依據、范圍及各自所獲授的權益數量 (一)激勵對象的確定依據。 1、激勵對象確定的法律依據 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上市規則》《自律監管指南》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而確定。 2、激勵對象確定的職務依據 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為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職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董事會認為需要激勵的其他人員(不包括君實生物獨立董事、監事),符合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目的。對符合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范圍的人員,由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以下簡稱“薪酬委員會”)擬定名單,并經公司監事會核實確定。 (二)披露激勵對象的人數,占公司全部職工人數的比例。 本激勵計劃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共計 33 人,占公司截止 2022 年 3 月 31 日員工總數 3,085 人的 1.07%,包括: 1、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2、董事會認為需要激勵的其他人員。 以上激勵對象中,不包括公司獨立董事、監事和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上激勵對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必須經公司股東大會選舉或公司董事會聘任。所有激勵對象必須在本激勵計劃的授予時以及考核期內與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勞動關系。 以上激勵對象包含部分外籍員工,公司將其納入本激勵計劃的原因在于:公司所處的生物制藥行業,人才競爭比較激烈;公司致力于國際化發展戰略,境外業務是公司未來持續發展中的重要一環,因此吸引和穩定國際高端人才對公司的 不可忽視的重要作用;股權激勵是境外公司常用的激勵手段,通過本次激勵計劃將更加促進公司核心人才隊伍的建設和穩定,從而有助于公司的長遠發展。 預留權益的授予對象應當在本激勵計劃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 12 個月內明確,經董事會提出、獨立董事及監事會發表明確意見、律師發表專業意見并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公司在指定網站按要求及時準確披露激勵對象相關信息。超過12 個月未明確激勵對象的,預留權益失效。預留激勵對象的確定標準參照首次授予的標準確定。 (三)激勵對象名單及擬授出權益分配情況 獲授的限 占本激勵計劃 占本激勵計劃公告 姓名 職務 國籍 制性股票 授出權益數量 日股本總額比例 數量(萬股) 的比例 一、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李聰 執行董事、聯 中國 席首席執行官 300.00 22.51% 0.33% 鄒建軍 副總經理、全 中國 球研發總裁 300.00 22.51% 0.33%
二、董事會認為需要激勵的其他人員 470.50 35.31% 0.52% (31 人) 預留 262.00 19.66% 0.29% 合計 1,332.50 100.00% 1.46% 注 1:本激勵計劃中部分合計數與各明細數相加之和在尾數上如有差異,系以上百分比結果四舍五入 所致,下同。 注 2:鄒建軍女士經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提名為執行董事候選人,擬提交 2021 年年 度股東大會審議。 (四)激勵對象的核實 1、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激勵計劃后,公司將通過公司網站或者其他途徑,在公司內部公示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監事會將對激勵對象名單進行審核,充分聽取公示意見。公司將在 股東大會審議本激勵計劃前 5 日披露監事會對激勵對象名單審核及公示情況的說明。經公司董事會調整的激勵對象名單亦應經公司監事會核實。 (五)在股權激勵計劃實施過程中,激勵對象如發生不符合《管理辦法》及股權激勵計劃規定的情況時,公司將終止其參與本激勵計劃的權利,已獲授但尚未歸屬的限制性股票取消歸屬,并作廢失效。 五、股權激勵計劃的相關時間安排 (一)本激勵計劃的有效期 本激勵計劃的有效期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歸屬或作廢失效之日止,最長不超過 48 個月。 (二)本激勵計劃的相關日期及期限 1、本激勵計劃的授予日 本激勵計劃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公司將在 60 日內(有獲授權益條件的,從條件成就后起算)按相關規定召開董事會向激勵對象授予權益,并完成公告等相關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內完成上述工作的,應當及時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終止實施本激勵計劃。
根據《管理辦法》《自律監管指南》規定不得授出權益的期間不計算在 60 日內。 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會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 12 個月內確認。 授予日在本激勵計劃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由公司董事會確定,授予日必須為交易日,若根據以上原則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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